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,就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一系列立意高远、思想深刻的重要论述,深刻阐明了“政绩为谁而树、树什么样的政绩、靠什么树政绩”的根本性问题,为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。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,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政绩观直接关系到国企改革发展的方向与成效,关系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,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。
提高政治站位,深刻把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
国有企业的特殊属性,决定了其领导人员的政绩观必须始终与党的初心使命、国家发展大局、人民根本利益同频共振,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市场主体的经营导向,必须牢牢把握“四个聚焦”的核心要求。
聚焦“人民至上”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根本立场要求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“树立正确政绩观,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”,而党性的核心是人民性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将“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”的理念贯穿履职全过程。对内,必须坚持以职工为中心,把“让职工群众满意”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。要扎实推进民主管理,健全职工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保障机制,不断增强职工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归属感,激发全员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。对外,必须牢记国企的社会责任与使命担当,在提供优质产品服务、稳定就业岗位、参与公益事业等领域主动作为,推动企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,以实际行动彰显“国企为民”的本质属性,让发展实绩经得起实践、人民和历史的检验。
聚焦“两个维护”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根本政治方向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,第一身份是党的干部,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。要始终把“两个维护”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,深刻把握国有企业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的辩证统一,自觉将国企改革发展、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审视谋划、部署推进,主动对标党中央战略意图、精准对接国家发展需求。同时,必须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决程度、执行效果作为衡量政绩的首要标尺,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、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、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,以政治上的坚定保障政绩观上的正确。
聚焦“国之大者”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核心价值取向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,国有企业的“国有”基因决定了其必须以服务国家战略为根本价值坐标,把“扛牢大国顶梁柱使命担当”作为政绩追求的核心标尺。要自觉将企业发展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全局,锚定增强核心功能、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中心任务,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主动担当作为。无论是保障能源安全、建设新型电力系统,还是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、服务区域协调发展,都要以“功成不必在我”的历史耐心和“功成必定有我”的时代担当,把国家战略部署转化为企业具体行动,用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,彰显国有企业在强国建设、民族复兴征程中的战略支撑作用。
聚焦“高质量发展”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关键实践标准。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国有企业的立身之本、发展之基,更是检验政绩观是否正确的核心实践标尺。国有企业要统筹发展和安全,在推动产业升级、优化经济结构、转换增长动力上持续发力,既要深耕实体经济,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转型,又要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,培育新质生产力增长极;既要严守安全环保底线,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,又要深化改革创新,健全现代企业制度,以制度活力激发发展潜能。要坚决杜绝数字政绩、虚假政绩,以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、可持续的增长态势、更强的核心竞争力,诠释对党的忠诚、对人民的负责,让政绩真正经得起实践、历史和人民的检验。
锚定使命任务,切实找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路径
树立正确政绩观,重在实处、贵在行动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立足国企功能定位和岗位职责,将正确政绩观转化为具体行动,在“四个着力”上见行见效。
着力在科技创新中勇当先锋,以“攻关之绩”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。科技创新是国企的核心竞争力,也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着力点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,敢于投入、善于统筹,切实解决重引进轻研发、重短期轻长期的问题。一是健全创新机制,建立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”机制,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政策(如股权期权、项目分红等),破除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;二是聚焦重点领域,围绕高端装备制造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生物医药、新能源新材料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,组建创新联合体,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;三是推动成果转化,搭建“产学研用”协同平台,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,切实把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、发展优势,为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支撑。
着力在深化改革中攻坚克难,以“突破之绩”激发国企内生动力。深化国企改革是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,也是检验领导人员担当作为的重要标尺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以“钉钉子”精神推进改革任务落地,坚决防止“改革空转”“纸面改革”。一是完善公司治理,推动党建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,规范“三重一大”决策机制,切实把党组织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落到实处;二是推进市场化改革,深化劳动、人事、分配“三项制度”改革,打破“铁交椅”“铁饭碗”“铁工资”,建立“能上能下、能进能出、能增能减”的市场化机制;三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,聚焦主责主业,坚决退出非主业非优势业务,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、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,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。
着力在风险防控中守牢底线,以“稳定之绩”保障国企健康发展。安全是发展的前提,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重要政绩内容,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。一是强化风险意识,建立“全员、全过程、全方位”的风险防控体系,重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、投资风险、合规风险、安全生产风险等;二是压实风险责任,明确各级主体的风险防控职责,建立“风险清单”“责任清单”,确保风险防控责任到人、落实到位;三是提升应对能力,加强风险监测预警,完善应急处置预案,对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早发现、早处置,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国企稳定运行,为政绩的实现筑牢安全屏障。
着力在党建引领中强基固本,以“引领之绩”凝聚国企发展合力。坚持党的领导、加强党的建设,是国有企业的“根”和“魂”,也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保障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,不能把党建工作当“软任务”,而要作为“硬政绩”来抓。一是强化思想引领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,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、凝聚发展共识;二是建强基层组织,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,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改革发展的“战斗堡垒”;三是正风肃纪反腐,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加强对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的监督,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,以党建引领保障国企持续健康发展。
健全保障机制,持续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正确政绩观走深走实
正确政绩观的树立和践行,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、鲜明的导向引领和过硬的能力作风作支撑。要从“四个强化”入手,构建长效机制,确保正确政绩观在国企落地见效。
第一,强化理论武装是筑牢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。思想是行动的先导。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、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,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,纳入党委(党组)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、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等内容,通过集中学习、研讨交流、实地调研等方式,引导领导人员深刻理解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,不断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、政治自觉、行动自觉。
第二,强化考核导向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指挥棒。考核评价是指挥棒,直接影响领导人员的政绩取向。要优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体系,坚决破除唯营收、唯利润、唯规模的单一导向,调整考核指标权重,增加科技创新、服务国家战略、履行社会责任、防范风险、党建工作等指标的考核比重,建立短期效益与长期发展相结合、经济指标与非经济指标相结合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体系。同时,强化考核结果运用,将考核结果与领导人员任免、薪酬、奖惩等直接挂钩,让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领导人员有平台、有作为、有激励,让搞政绩工程的人没有市场。
第三,强化监督约束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保障。监督是保障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手段。要健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体系,整合纪检监察、巡视巡察、审计、财会等监督力量,形成监督合力。重点加强对领导人员决策行为的监督,对违背党中央决策部署、损害国有资产利益、搞形象工程的行为,及时提醒、坚决纠正、严肃问责。同时,畅通监督渠道,发挥职工群众监督、社会监督的作用,让领导人员的政绩经得起实践、人民和历史的检验。
第四,强化个人修为是落实正确政绩观的关键所在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“关键少数”,须以更高标准锤炼自我、作好表率。要把“二十字”要求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将“两个维护”贯穿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,以实际行动践行绝对忠诚;主动强化担当作为的奋斗自觉,摒弃“躺平”“守成”思想,在科技创新、深化改革、服务国家战略等重点任务中敢闯敢试、善作善成,多办打基础、利长远的实事好事;时刻绷紧清正廉洁这根弦,始终心存敬畏、严守纪律规矩,在监督约束下规范用权、廉洁用权,自觉守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;带头提升履职本领,深耕专业知识、弘扬调研之风,以过硬素养和务实作风,推动正确政绩观转化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效。